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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森堡:企业电子邮件保留
除少数例外情况外,几乎所有类型的文件都需要保存 10 年。
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适用于您,因此您不得将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(如前员工的数据)保存超过绝对必要的时间。
保存期限 | 文件类型/相关电子邮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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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年 |
会计和财务文件(总分类账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、损益表等)以及证明文件和相关往来信函
与公司业务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(知识产权所有权、执照、许可证和授权书等) 银行文件(账户报表等) 索赔管理文件 与客户、供应商和分包商签订的商业协议和相关文件/协议(如保密协议 与客户、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商业通信(收到的邮件和电子邮件以及发送的邮件和电子邮件副本) 商业租赁 商业诉讼档案 劳动合同、与身份、管理和组织相关的数据 保险合同 发票信息,包括收款数据和外部扣款(司法程序) 向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通报数据泄露或违规情况 向供应商付款 工资单 与税款、社会保险、额外工时、奖金、费用、实物奖励有关的工资单据 与合作伙伴(供应商、分包商、数据处理商)相关的文件 纳税申报单和集团间定价政策文件 在欧盟范围内交付或获取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登记表,与增值税相关的进出口文件 |
5 年 |
与员工病假和产假有关的文件(自缴费年度结束后保存 5 年)
股东名册、董事会、委员会和股东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 |
3 年 | 向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申请信息 |
资料来源 Armaedfoundation.org dsm.lega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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